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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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包头晶澳(三期) 20GW拉晶、切片氩气回收项目 | 包环管字150204[2023]010号 | 2023年3月24日 |
2 | 河北维得利吊索具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新建喷漆房项目 | 包环管字150204[2023]011号 | 2023年3月28日 |
3 | 内蒙古晶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个光伏硅材料包装箱生产线项目 | 包环管字150204[2023]012号 | 2023年3月28日 |
11维得利.doc10晶澳(书)(批注).doc12晶弘-(批文批注).doc